问题答复

简政放权后,我们系统原市属聘员待遇保障问题,那么多人反应了问题,为什么都没有一个明确答应复,要知道涉及生计无小事,作为聘员主管部门,请尽责的为我们出头。第一、工资待遇受到镇街区调整,此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第二、原先市文件制定的聘员升类升档方案下放镇街区应该如何实行,是否成为一纸空文。工作多年,为民众讨回那么多权益,到头来居然自己的权益被坑,还能去那里申诉,劳动仲裁吗?下放了,只能这样子的回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请别掉下多年的队友!
答: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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