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敏敏: 我想问下,辞职一个多月后,老板拖欠两个月工资不发如何处理,且当时进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老板各种借口理由拖欠,而且还不止我一人
答: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执行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四十八条,人力资源可以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工之日起30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已经与这位网友取得联系,下来将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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