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员仔: 对于有利于社会发展实施的镇街简政扩权政策,我们无限支持! 我们也希望社会能稳定和谐发展,但问题是我们作为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部门,自己市属聘员待遇都得不到保障 ,我们很心寒!希望市局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公平公正的说法! 我们辛勤的工作除了服务群众,也是为了生活,因此不能简政扩权而降低我们的工资待遇,剥夺我们可以晋升类别的权利。公务员职工尚分不同级别,开始市局的类别政策提供了一个渠道激励我们很多聘员工作的积极性,使我们有了更强的归属感。但是简政扩权后,似乎这个唯一的渠道也没有了,希望能给一个明确公平的答复,谢谢。
答: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用人单位有较高类别的普通聘员岗位空缺,本单位已聘用的普通聘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类别晋升。《关于对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普通聘员申报工作补充材料的通知》(东机编办函〔2016〕781号)规定,普通聘员申报中有涉及到部分普通聘员指标申请上调为第三类以上的,需补充该名聘员指标调整类别后将设置为哪种工作岗位,要求对应哪些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专业等书面说明。根据“因事设岗”原则,人员职称、技能、学历学位变化均不能作为聘员类别调整的理由。若单位以此作为调整理由,市编办将不采纳其作为审核的参考材料。根据市编办《关于下达2017年使用普通聘员计划的通知》规定,今后除工程技术类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原则上不再对三类及以上指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