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钟女士: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能随意单方变更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请问扩权强镇,镇街的聘员工资是否能维持或上调?之前一直施行的聘员类别制度是否仍然有效?
答: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规定, 各镇街(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简政强镇工作是全市的工作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简政强镇后,下放的机构、人员归属镇街管理,不再纳入市属普通聘员管理。2011年,中心镇权力下放后,下放到中心镇的普通聘员,在合同期内,按市标准发放薪酬。合同期满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镇街自行统筹确定人员的薪酬待遇。此次非中心镇普通聘员下放后,是否仍按照中心镇的这一做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之前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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