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正: 我老婆在虎门村头正德连接器厂上班,这个厂多年来把每个月的月末两个工作日定为盘点日,大部份员工就安排放假。如果这月末两个工作日为正班日,这个厂会把这个月中的某个周末两天与这盘点日作对调,这样一来,每个月员工就会损失两天周末的加班(1比2)报酬,一年下来约24个周末1比2的加班报酬被变向剥夺了,这事也借阳光网问政平台同虎门人力资源局反应过,但没有得到他们的正面肯定回复,也就不了了知。请问这个厂这样操作合理合法吗?如属违法员工该如何来为自己讨回公道?今天恳请贵局官员能给个正面确切的答案。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公司所安排的补休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当事人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