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 关于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疑问:
我是2010年毕业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历本科,2006年户口随入学迁入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后由于东莞落户政策多次变更,导致2012年7月户口迁回原籍(广东梅州)。从毕业至今我一直都是在东莞工作,认可东莞这个城市,深知户口关系到以后的生活,工作,出行,小孩教育等。目前我工作的公司总部在东莞石排,实际我的长期居住地为东莞桥头镇石竹山水园,有办理居住证。
东莞放宽入户本来是好事,是一项民心所向的好政策。2010年由于刚毕业,无流水无法贷款,当时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我去咨询人力资源局桥头分局,其他条件都可以符合,唯独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提供方面出现问题。在你们的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中第一条: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第四条:迁入工作镇街配偶、直系亲属房产的,这第四条实在无法理解你们的用意。
我的合同地址是石排,自己和家人一直居住在桥头镇的石竹山水园,小孩上幼儿园也是在桥头镇,后续的小学肯定也是在桥头,为什么我不能落户到居住地呢?
东莞的这一政策我想到三个解决方案:一是房产证加我的名字(网上查询有房贷银行基本不同意,无望);二是辞掉目前工作,重新在桥头镇找一份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工作的公司工作6年了,为了户口跳槽实在不该);三是买多一套房(目前房屋足够居住,打工一族不现实)
综上所述,请人力资源局尽快取消第四条的设限,或者能够提供解决方案,为真正想入户东莞的人提供便利。急需答复,谢谢!
答: 您好!按照人才入户政策,申请人可在工作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镇街申请办理入户。按照《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该申请人已成年(年满18周岁),按照我市人才入户政策,其父母名下的房产不能作为该申请人的自有房产。申请人可在工作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如工作地与父母的房产所在镇街一致的,可以入户到父母的房产。
我局已联系该申请人,并将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告知,指引其按照政策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