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失莞望: 【提问:东莞市人才入户关于签订合同与实际工作地址问题 编号:147060
您好!本人在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工作,劳工合同是与东莞分公司签订的,东莞分公司地址在南城区。因工作需要2010年我被派驻到虎门网点工作,现一直生活在虎门。由于我工作收入有限,目前仍无能力在东莞市购房,迫于小孩马上要上小学,为让孩子也能享受到东莞优质的教育,我选择参加东莞市人才入户。通过对照自评我初步达到申请入户的条件,于是我至电南城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我的实际情况进行咨询,该中心答复:因我本人现实际工作地址是在虎门,需在虎门提出申请入户。后来我再咨询虎门人力资源局时得到的答复:因劳动合同关系不是在虎门,目前无法受理我的提出的入户申请,该局建议我再与虎门网点签订一份合同以此合同再提出申请入户。但我公司有严格要求网点是无权与员工签订合同及持有公章,所有员工的薪酬及人事关系由东莞分公司负责,且《劳动合同书》已清楚记载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东莞地区。
目前我的计生证明、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资料已准备齐全就因以上劳动关系及际实工作地的问题被迫暂停申请。因申请《计生证明》有点艰难,我不想让它就这样白白过期失期。请问我遇到的问题可以解决吗?盼复!谢谢!
处理状态:已受理
网友:好兔子决不放弃 发言时间:2016-08-30 14:44:02 】 领导问个问题有这么难回答吗?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也没回音。。比申请入户审批时间还要长,不怕被广大新莞人笑话吗?
答: 按照人才入户政策,申请人可在工作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镇街申请办理入户。申请人所提供的劳动合同不能体现实际工作地点在虎门,因此需要提供一份公司出具的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作为辅助材料,在虎门镇提出申请。
目前,已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其自身情况,指引其在虎门镇人力资源分局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手续。我局及虎门镇人力资源分局将会继续跟进该申请人的入户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