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 您好,我咨询一下,东莞东城温塘茶上工业区大忠电子厂在我们进厂时就强制我们签订一个霸王约定,就是必需要做满6个月后才能提前30天申请辞工,否则扣掉部分工资(如我上传的附件)!请问这个霸王约定是否违法?还有厂里也没帮我们办理任何社保,我们为什么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时要求跟厂方终止劳动合同并结算所有的工资呢?因为厂里没办理社保,我们是否还需要向厂里申请辞工?还有劳动合同只有厂方持有,我们劳动者并没持有一份劳动合同,我想问劳动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吗?怎么不给我们一份?另外还有厂里发的厂牌写的厂名并不叫大忠电子厂,而是别的厂名叫兴必泰电子厂,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厂名并不一致!我该怎么证明我在这个厂上班呢?为了能好好工作,不被他们报复,我不敢直接去找他们,你们可以要求他们纠正下这些违法行为以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

答: 对于公司存在的上述情形,东城分局已依法向公司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监字﹝2016)第15-13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监察员向工厂负责人依法解释提醒工厂要规范用工行为,分局继续跟进其后续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