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公司一开始没有要求考勤,但也没有加班费,最近却要求打卡考勤,也没有加班费,这样合理吗?
答: 1、对于打卡考勤问题,这属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一个方面,《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包括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表等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记录的工时台账。可见,用人单位要求打卡考勤于法有据。
2、至于加班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若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数额发生争议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