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生: 道窖镇大鱼沙村有一个电信发射塔建在农田上在居民区不到五十米、大岭丫村镇汽车总站附近有一个发射塔距离住宅不到二十米,这些发射塔建设后被许多人向多个部门多次投诉,却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出现许多疾病,有很多研究表明符合建设标准的辐射源对人体不构成危害,但是科学有其客观局限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在事实摆在眼前。这些设备建设前都有做审批?有咨询周边不少于二十人的意见?有在流行量高的网站公示审批收集意见?希望扩散这信息,请有关领导去解决问题。
答: 根据国家电信条例规定,在公共物业或区域建设的电信设施具有公共属性,电信运营企业只需要行使通知权,即可建立基站,无需取得某个个体的同意。目前我市的基站建设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根据《东莞市无线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运营商依据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等确定初步选址后,向站址所在地的镇街经信部门提出申请;镇街经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当地的城管和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初审通过后,镇街经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我局,我局审核办理无线电台站使用手续后,即可向运营商发放《无线电台执照》。基站建设主要是这样一个报建审批流程。基站所在地业主如对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可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电磁辐射检测申请。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