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简为繁: 今年市政府公布了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请问公布这个名单的主要意义是什么?这些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要做些什么呢?
答: 在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我市根据这一规定,通过各镇街自愿报名,经市政府审定,于去年10月29日公布了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92家。它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确定、指导和监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点带面,抓住重点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
(二)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三)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五)进行气象灾害风险安全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