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木子: 想提个有关公职律师方面的问题: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公职律师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今年,中央两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我省从2002年以来也都在根据国家司法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然而,尽管我市的法制、工商、交警、团市委等部门有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但与其他省市相比,我们东莞无论是市司法局还是其他党政机关至今似乎都还不太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使得一些已经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务员难以有机会积极、充分地发挥其法律专业人才优势,为此,想借此机会请问司法局的领导,我市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快推动政府部门重视和推行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贯彻执行好中央两办文件精神,让政府部门中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务员有真正用武之地而不至荒废。谢谢!
答: 今年5月2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深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有效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已从以下两方面做好推进工作:一是加强工作调研,全面掌握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规范公职律师管理,从今年4月开始,我局就迅速组织开展调研,对全市公职律师试点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全面摸底与梳理,对兄弟城市公职律师的管理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开展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作准备。二是推动出台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要求和职责。在中央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后,结合调研工作情况,我们起草形成了《东莞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目前,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我局正与市有关单位协商尽快出台我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要求,为我市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供指引。接下来我局还将从几个方面继续做好推进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调研,到相关单位了解掌握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二是完善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明确设立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的相关职责和责任;三是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沟通,积极反映遇到的问题,明确有关申请、实习、执业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四是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增加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公职律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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