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先生: 本人在厚街亚博家居购买了一套家居,因质量问题申请退货,其对接经理已同意退货处理,但迟迟不予退货,中间又有项目经理、售后人员等多方人员踢皮球式沟通,不予退货。现请问如何用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功退货。详情:7月30日送到,其中的衣柜存在质量问题(柜板损坏),安装人员称过两三日便来更换维修,但之后一直无消息,8月2日卖家居的推销员询问商品是否收到时,再此与其反应衣柜质量问题未得到维修,其称“板子,这几天就会处理的,这个不用担心。”过后几日其找我要衣柜损坏照片,我也发给了她,但之后又无消息。8月12日我再次询问情况,仍未得到明确的更换时间。于8月13日致电推销员,要求退货处理,其称无权限,会有相关同事联系我。当日一高姓经理致电与我协商,达成可以退货的口头协议,并约定于周一(8月15日)上门退货(有通话录音为证)。但其在8月15日上门时,未予退货,但我意见坚定要求退货,与其达成协议,于周二待其带好相关退款协议后再上门办理。周二上午一项目经理致电我,希望可以得到谅解,并答应于当日给我一个协商意见,我表示同意,并说明需在当日下午给我具体的处理意见,否则仍应按原协议退货处理,其表示认可(有通话录音为证)。下午接近6点仍未收到任何后续反馈,本人又致电该项目经理,其称客服忘了,马上会有同事与我联系。后有一自称售后人员的余小姐致电,其声称不了解情况,只知道他们售后是按流程处理,且符合时间,只是忘记告知我,提出解决意见为进行换修,可给予部分补偿,本人表示与上午项目经理告知的解决方案相差甚远,故仍做退货处理。后此自称售后人员的余小姐让我与项目经理协商退货事宜,本人便致电之前达成退货协议的高经理,其称最近较忙,本人表示理解,并约定于本周六(8月20)下午上门办理退货。今日(8月18日)上午该经理说其不能办理退货,让我与客服沟通,我告知其售后让我直接联系您进行退货处理即可,其称需要在与售后沟通。后未得到任何解决方案。想请问如何利用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功办理退货。
答: 你好,你在阳光热线的法律咨询,现安排值班律师解答如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您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包括发票、购买记录、录音及其他协商的情况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退货处理,亦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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