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111: 在东莞办企业,每个镇都会收取企业加工贸易协作费,而这项收费项目仅东莞有,现在有部分镇街商务局已取消,大部分还在收取,不同企业收取标准不一样,请问这项目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国家明确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准绳,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
答: 东莞一些镇村的加工贸易协作费,其实是协议性收费,最早80年代就有了,当时全市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以比较低的低价或者厂租来租给外资,吸引他们来,在企业投产以后以协议性质收取费用作为补偿。不需要一开始投入很大,然后投产以后每年再给一点。收取的费用都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营造营商环境。到了2013年初政府出台了政策,这个市一级收费取消了,镇一级的也在整理,也是历年来最彻底一次为企业减负。现在相当一部分已经取消,但是还有的镇有,但是也有计划逐渐减低,降低企业负担。有镇还在收的情况是有的,镇执行一号文的情况我们都在检查。刚才提到的法无授权不可违,其实当初大家是协议收取的性质,和投资方有协议签订的,所以我们要求镇村在执行一号文的基础上,逐年降低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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