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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ollb [来自:东莞市]: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招商银行信用卡近一年时间内产生的违约金加循环利息(从每月帐单显示)远超过国家规定的24%年利率,请问招商银行信用卡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循环利息超过24%部分是否受法律保护?用户是否需要偿还? [2019/10/31 16:35:46] >> 详细
回复:我分局已将相关意见建议转办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据该行反馈,该行一直以来都是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信用卡服务。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需以法院解释为准。关于您对息费账务的疑问,由于涉及客户隐私,请您拨打该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555),该行客服人员将为您解答相关疑问。 此外,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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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 [来自:东莞市]:东莞房贷变相收费 要贷款必须收取其它费用 东莞银行是要买理财保险 华夏银行收取高额评估费 其它银行都是以各种借口收费 不要找我要证据,随便到个银行网点咨询就知道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您反映此事项并非您本人提出。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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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10月9日去兴业银行东莞下属支行办理申请U盾,柜员有意刁难不给办理,且任由客户坐在柜台前做起了其它事情,后经客户拨打95561了解到,办理此业务只需身份证和银行卡,无其它条件,柜员不给办理是不应该的后,柜台才给办理。同时有要求95561作投诉处理,9556答应尽快处理并回复。10月10日,也以邮件的形式向兴业总部投诉以上柜员。至今已半个月了,兴业无官方处理并回复。期间,有通过邮件多次向兴业总部催问,一直没有下文。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我分局已将相关意见建议转办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据该行反馈,该行非常重视客户的服务问题,“以客户为中心”是该行一如既往秉承的服务理念。今年10月9日该名客户致电该行95561服务热线反映这个服务问题,该行总行当日就下发了服务督办单,该行在接到总行督办单后,就第一时间联系客户了解情况,随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通过录像调查发现,当日接待这名客户的员工是该行今年6月份刚入职的新员工,由于对本行部分业务制度和流程不熟悉,再加上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存在误解,因此,导致未能第一时间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但从整个服务过程来看,不存在柜员有意刁难客户的情况,该行也不绝允许柜员发生“故意刁难客户”的情况。情况调查清楚后,该行再次联系了客户,向客户做出详细解释,也对由于柜员业务不熟而给客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取得了客户谅解,同时,该行也安排了业务骨干为该名客户办理了该项业务,解决了客户的业务需求。我分局将督促该行不断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不断加强对服务的检查和督导。此外,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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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皱八皮 [来自:东莞市]:东莞二手房购房贷款,要求强制购买一个保险,大概要一万多块钱,如果不买,贷款利率要上浮5%。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兴业银行莞太路就是这样操作的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据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反馈,该行主要根据东莞市住房信贷市场情况、客户情况等执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和利率定价机制,以支持广大居民家庭合理购房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求。该行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并未强制要求客户购买该行基金、保险等产品,房贷利率与购买产品无关。我分局已将相关意见建议转办该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严格核查,若发现客户经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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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ollb [来自:东莞市]: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每月的逾期违约金和循环利息是如何计算的,逾期违约金和循环利息可以超过国家规定的24%吗?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我分局已将相关意见建议转办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据该行反馈,该行信用卡的循环利息和违约金是按照《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中与客户约定的计收方式计算的,具体参见《领用合约》中的第一条第4点、第三条第3点和第8点:
①甲方将评估并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记录调整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及最低还款额比例,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12.77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乙方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除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甲方记账日起按甲方核给的对应期间的日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
③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做为违约金,最低为10元或1美元。
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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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玉萍 [来自:东莞市]:2019年7月30日,本人持东莞农行卡(户名及卡号详见图片)在深圳的一家平安银行ATM机上自助取款8600元,2019年9月17日才发现被东莞农行分三次共收取手续费49元(17+17+15,对账单详见图片)。现本人投诉东莞农行两个问题: 1、东莞农行未履行告知义务:截止目前本人未收到东莞农行的任何短信或电话提醒收取手续费告知内容,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所谓手续费共49元,其行为与小偷无异; 2、整个取款过程是我本人用他行的设备自助操作,东莞农行未提供任何设备及人工,也就是没有专门给我提供任何服务,却擅自收取了所谓手续费,其行为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 为此,本人恳请贵局主持公道,要求东莞农行退还乱收费用给本人并正式道歉。 祝工作顺利并致敬礼! 易玉萍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我分局已将相关意见建议转办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据该行反馈,该行的服务收费价格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价格标准执行,并在所有营业网点及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跨行ATM取现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是“同城4元/笔,异地是交易金额的0.5%(最高50元)+4元/笔”。目前是农行优惠期,跨行异地交易手续费是交易金额的0.5%(最高50元)+2元/笔。您在深圳平安银行ATM机上取现为跨行异地交易。您是分3笔分别取现,分别为3000元、3000元、2600元,所以3笔手续费分别为17元、17元、15元,合计49元。您在ATM机取款时,ATM机会对收取取现手续费进行提示,需您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农行会根据银联制定的跨行结算规定,对发卡行、银联、受理行进行手续费分配。目前,使用农行掌上银行转账或使用农行借记卡刷卡消费,不收取客户的手续费,您可视情况选择交易方式。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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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回复能吗?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东莞银保监分局 吴江涛吴局长,你好,在今年8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省市保监分会下发《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的是为了整治对象是辖内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4S店,东莞银保监分局作为中国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对东莞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按文件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应于10月18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专项整治报告,问下吴局长目前这个工作进行得怎样了?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根据银保监会《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东莞银保监分局在广东银保监局的统一工作部署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指导辖内4S店兼业代理机构开展自查。二是进行现场暗访摸查,抽取了部分与辖内保险公司合作业务量大的4S店进行实地暗访,了解其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及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捆绑销售保险的情况。三是开展现场调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对部分4S店进行现场调查,系统了解4S店与相关保险公司业务财务往来、保险销售、合作模式等情况;选取部分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户中是否遇到购车捆绑销售保险的情况。我分局已按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报告上报了广东银保监局。下一步,我分局将在银保监会和广东银保监局的指导下,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辖内4S店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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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001 [来自:东莞市]:吴局长有人个问题想请教你: 1、我看了贵局在阳光热线的对网友的答复,但从来没有对来信问题进行过文字答复,其它部门都能用文字,唯独贵局特殊,原因是什么?是贵局工作人员司懒,不想打字吗? 2,阳光热线网友的咨询,贵局专用电话回访,当事人知道了咨询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贵局用文字答复出来,让市民都能知道懂法,用法,守法不好吗? 3,是不是贵局认为如果市民都遇到了保险和金融方面的问题,都向贵局投诉,会给贵局增加工作量,所以关于法律政策越少人知道越好,以此减轻贵局工作量? 4.在全国依法制国的今天,行政执法部门有义务向让老百姓普法,和提但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我的理解有错吗?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我分局高度重视阳光问政平台各位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处理程序和时限积极回应网民金融消费诉求,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关于您提出的用文字形式答复的问题,根据《阳光热线网络专栏管理后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于回复的形式并未要求以文字的形式回复。同时,大部分网友留言涉及个人信息或者需要核实具体情况,因此我分局主要采用电话方式沟通协调,电话回复与书面回复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其目的都是为了高效解决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也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分局将在不泄露网民个人隐私和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酌情考虑公开咨询问题情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网民朋友有银行保险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此外,我分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金融法律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定期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知识普法宣传活动,也欢迎各位网民朋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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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爱 [来自:东莞市]:你们好,本人想投诉兴业银行东莞南城城市风景分行,买家7月头已递交了所需资料办理同贷书,银行经理承诺的是一周左右出同贷书,但一直拖了一个多月,而且要求买家质押十万,两年的定期。8月9日同贷书出后,买卖双方于8月19日前完成了过户及抵押登记,其后还要上调利率,坐地起价,而且直到现在(10月25日)仍然以没有额度为由迟迟不放款,但是也有选择性地放给其他人。网上也有很多人投诉这家银行的不规范操作,希望银保监局能查查这家银行,平息市民对其的抱怨。谢谢!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据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反馈,该行坚决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调控要求,并在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指导意见和监管政策指引下开展各项工作。为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目前该行上级行对住房按揭规模进行阶段性调节,因此贷款额度有点紧张,导致您的贷款未能及时投放。我分局已将相关意见建议转办该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对于对相关手续齐备且达到放款条件的客户,该行将尽快安排投放。我分局设有专门的对外投诉热线(0769-23031225),若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分局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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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民工 [来自:东莞市]:您好,尊敬的吴局长: 本人于2019年年初入职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派驻到东莞分行工作。10月中旬下午,该行东莞分行分管行领导及人事部总经理约谈本人,会谈中提到本人入职时未如实申报行内亲属关系(本人配偶的姐姐也在该行工作),存在隐瞒行为,按照行内规章制度(《2017年行员聘用回避规定》、《2019年行员聘用回避规定》)需要辞退本人,但考虑到不影响以后找工作,因此就与本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本人不清楚行内规章制度以及不影响未来工作的前提下,本人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本人需在本周内离开单位,仅赔偿本人一个月工资。 上述会谈发生后第二个工作日,本人查阅《2017年行员聘用回避规定》、《2019年行员聘用回避规定》,上述制度并未要求“未申报行内亲属关系”需要辞退,仅要求岗位调整。 会谈发生后第三个工作日,本人找到该行东莞分行人事部老总,提出下列诉求:1、入职前,人事部经办人员未告知旁系亲属需要申报,同时未提供行内聘用的规章制度,因此本人认为行内亲属关系仅为直系亲属,另外在入职后,分行主管行领导及部门同事均已得知本人的行内亲属关系,另外在9月中旬已向分行进行申报,因此,不存在瞒报的行为;2、按照行内规章制度,申请岗位调整,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3、基于会谈中存在欺诈描述,以及本人精神疲惫,未阅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相关内容,上述协议书的签署并未真实意愿表达,本人要求更改或是废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待双方考虑充分时,再进行签署。 会谈发生后第四个工作日,该行人事部总经理回复,上述诉求均不同意,同时基于本人已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在本人不知晓的情况下,本人的离职已在跑流程中。 请问,吴局长,该行枉顾监管制度、以及总行的聘用制度,简单粗暴地辞退员工,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另外,对于这种银行的不当行为,作为银行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9/10/31 16:34:06] >> 详细
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属于银行内部人事制度管理,不在我分局受理处理范围内,建议您向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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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 [来自:东莞市]:在中国银行有一张储蓄卡,经常收到短信说要去银行更新证件信息,想咨询相关的情况?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我分局已将相关提问转办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据该行反馈,2019年6月底起,中国银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对在中国银行留存的身份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及时更新且没有合理理由等情况的个人客户名下账户中止提供金融服务。如果您收到身份证件即将过期或已过期的短信提醒,请您尽快携带最新有效证件亲临中国银行任一网点更新,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自助更新身份信息,以免影响您的借记卡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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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银行有存款,看到相关报道说存款可能会变成保险,有点担心,想咨询一下。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首先,存款是不会变保险的,那您说的个案里面,那个人应该是购买一份保险,而他自己不记得或不清楚。其实,存款和保险是两个不同的产品,存款是银行自己的业务,那保险是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如果您到银行存款,您会在银行开立自己名下的个人账户,存款会存进您的个人账户,您能在您的账户里看到那笔存款,有金额,期限,存款回单等资料。如果是保险产品,产品的宣传单上会有保险公司的名字,您签名的申请单上会有保险公司的名字,然后购买保险的话是需要进行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时,您要留意销售人员在产品描述中会有保险的字眼,承保后将有一份保险合同,封面就有“保险合同”的字眼。您要留意签名的所有单据是否有保险的字眼。万一您真的购买了保险,您还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您真的不想买,您还可以提出退保。所以,您刚才说到的是个案,是很少会发生的,那是个小概率事件。银行会通过系统、流程、检查等措施防范这种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也会在客户购买保险后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客户真实购买意愿。您不用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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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的时候要录音录像,咨询是否合理?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目前银行销售的产品种类比较多,有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也有代理其他机构销售的产品。因为产品种类多,部分产品结构比较复杂,客户不一定能真正了解产品是否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所以录音录像是为了客户能更充分的了解到所购买产品的重要信息和产品风险。录音录像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银行向客户告知产品的重要信息及产品风险,帮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而作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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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中国银行开通了一个账户,每年都要扣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如何界定?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我分局已将相关提问转办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据该行反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第三条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以下简称“免费账户”)。对在银行“唯一户”的个人客户,银行一般会自动免收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如因账户信息不断变化(如客户关户、新开户、信息变更、证件类型变化等各种问题)等原因,存在应免费“唯一户”被遗漏的情况。所以,您需要先确认名下是否只有一个账户(含社保卡、工资卡等),如果您的唯一借记卡被扣收了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建议第一时间联系开户银行,银行会尽快核实,如确为该行“唯一户”,会立即予以退费并将您的唯一户在系统中设置为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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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来自:东莞市]:中国银行的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想咨询是否可靠?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银行代销产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存款”、“储蓄”、“理财”等,产品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不同类型的产品属性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的说保本保息。
比如,分红险的收益由保底收益率和分红率两部分组成,但是历史分红率不代表未来分红率,不同公司在不同年度分红率可能波动较大;万能险产品也会有保底收益,但实际产品结算利率只能保证高于保底利率,具体结算利率会定期调整,且会受到初始费用等因素影响;投连险更是与基金类似,没有所谓的保底收益率。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属性,特别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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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平安买了一份保险,平安的相关工作人员常常打来电话造成滋扰。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客户保单投保成功并签收保单回执后,保险公司会按照监管要求对投保人进行新契约电话回访,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是为了提醒客户再去查看保单条款内容,充分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说,电话回访环节是保险公司针对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产品进行重点解读和风险提示,是再次督促消费者重视保险条款并强调部分保险产品风险的环节。对客户而言,电话回访的内容,都是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消费者可根据回访内容与保单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认,防止销售人员误导,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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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农行买了理财产品,想咨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019/10/31 16:32:58] >> 详细
回复:目前,银行机构开展理财业务需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6号)等监管规定,落实风险评估、适当性销售及双录等监管要求。您可结合上述监管规定辨别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情况。我分局已将相关提问转办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督促该行及时跟进处理。同时,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分局投诉咨询热线0769-23031225,我分局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