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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来自:东莞市]:我是2004年本科师范毕业,但2004年时糊涂转了农村户口。请问,我之前在教育局的档案还有吗?能调出来吗? [2016/9/19 10:39:43] >> 详细
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信人,如来信人尚有关于档案的问题,可请致电229905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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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强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寮步永强汽车有限公司,去年人力资源局在我们公司开展了电焊工评价考试,而且还可以申请补贴,考试后,大部分员工都拿到了证书,可以员工在申请政府补贴是却被告知不能申请,原因是证书的工种为焊工,而补贴工种为电焊工,为此我公司咨询贵局评价专家一把手的陈巨,可他却说补贴的事情不关他的事,因为补贴的事情员工意见很大,请贵局领导帮忙解决补贴的问题,谢谢! [2016/9/19 9:33:17] >> 详细
回复:据查,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系统多年前早已停发“电焊工”证书,统一核发“焊工”证书。在2015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明确指出“焊工”包含但不限于“电焊工”,焊工的技能水平应该比电焊工更全面更高一级。去年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组织寮步永强汽车有限公司开展焊工工种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并为员工核发“焊工”证书,核发日期为2016年4月8日。“电焊工”属于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2016年7月1日起,新增“焊工”为补贴工种,将证书核发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以后的“焊工”证书纳入补贴范围。而永强汽车公司员工核发日期为2016年4月8日的“焊工”证书不属于补贴范围。针对此问题,经与永强汽车有限公司沟通一致,为对接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已加紧跟省有关部门沟通,向省厅申请将员工的“焊工”证书的核发日期修改为2016年7月1日以后的日期,变更后的证书属于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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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 [来自:东莞市]:洪梅大众农业科技公司个个月拖延工人工资,希望劳动局能为我们要回工资,多谢! [2016/9/18 22:15:30] >> 详细
回复:洪梅分局于2016年9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监察,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拖欠员工7月份工资;2、部分员工工资未达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3、未依法完善员工考勤记录。分局已对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于2016年9月26日前发放全厂员工2016年7月份工资;2、依法调整员工工资达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3、依法完善员工考勤记录。分局责令其在2016年9月2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其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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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 [来自:东莞市]:普通聘用人员,如果考试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能否聘用到三类? [2016/9/18 13:15:57] >> 详细
回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的聘用类别聘员指标,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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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奉告 [来自: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上调一次,每年统计的社会平资工资都在上涨,可是聘员的工资待遇几年都变过了!不要说什么四类(本科)聘员的经费有6、7万一年。局长们可要知道,扣除什么公共经费,社保、公积金等等之后,平均下来到手的为3500元/月。不用重复讲一遍单位可提取工资的30%作为绩效奖之类的问题了!
聘员虽不是亲生儿子,但有些事情父母官确实没做好。 [2016/9/17 14:33:48] >> 详细
回复:2014年11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经费供给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聘员的薪酬待遇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单位调研规范聘员管理方面的内容和作薪酬待遇方面的测算,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和测算结果,结合我市实际,调整聘员薪酬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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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 [来自:东莞市]:公务员的工资在不停地涨,而作为普通聘员和辅警的工资一直只有两三千,公务员的工资福利都差不多上一万五千了,公务员和基层员工的工资差距在不断地拉大,难道1个公务员可以做到5个公安聘员和辅警的工作?目前聘员和辅警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这不利于我市社会治安管理向好发展,希望人力资源局可以正视基层员工问题。 [2016/9/17 8:52:32] >> 详细
回复:我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聘员管理工作,包括薪酬待遇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单位调研规范聘员管理方面的内容和作薪酬待遇方面的测算,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和测算结果,结合我市实际,调整聘员薪酬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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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咨询一下,东莞东城温塘茶上工业区大忠电子厂在我们进厂时就强制我们签订一个霸王约定,就是必需要做满6个月后才能提前30天申请辞工,否则扣掉部分工资(如我上传的附件)!请问这个霸王约定是否违法?还有厂里也没帮我们办理任何社保,我们为什么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时要求跟厂方终止劳动合同并结算所有的工资呢?因为厂里没办理社保,我们是否还需要向厂里申请辞工?还有劳动合同只有厂方持有,我们劳动者并没持有一份劳动合同,我想问劳动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吗?怎么不给我们一份?另外还有厂里发的厂牌写的厂名并不叫大忠电子厂,而是别的厂名叫兴必泰电子厂,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厂名并不一致!我该怎么证明我在这个厂上班呢?为了能好好工作,不被他们报复,我不敢直接去找他们,你们可以要求他们纠正下这些违法行为以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 [2016/9/17 3:06:11] >> 详细
回复:对于公司存在的上述情形,东城分局已依法向公司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监字﹝2016)第15-13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监察员向工厂负责人依法解释提醒工厂要规范用工行为,分局继续跟进其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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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身工 [来自:东莞市]:我是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的一名普通聘员。我想问聘员有没有晋升的机会?我知道编制名额要统一招考,考不上也怪不了别人。但难道聘员真的就没有晋升的机会了吗?镇街分局的业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没有编制规定,但为何只能让在编的人去当?一个入职两年的在编员工就一定比一个做了十年的聘员业务能力好?我们不求同工同酬,但最起码让我们有一个追求进步的动力,就像业务室副主任其实也算不上官,这能否通过竞争上岗让业务能力强、工龄长的聘员去当昵?我们只想用一个普通的职务来证明我们的能力。 [2016/9/14 23:29:42] >> 详细
回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40号)和《关于做好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经费供给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普通聘员根据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等条件划分不同的类别。普通聘员取得相对应类别条件后,结合聘用单位的要求和市编办类别数的核定,可晋升更高级的类别。
根据市编委的文件精神,分局没有设内设机构。鉴于工作业务实际需要,市局同意分局设业务工作室,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室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在编人员业务骨干担任,如聘员表现优秀,分局也可推荐上报,由人事科测评并经局党组讨论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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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来自:东莞市]:公司一开始没有要求考勤,但也没有加班费,最近却要求打卡考勤,也没有加班费,这样合理吗? [2016/9/14 9:14:12] >> 详细
回复:1、对于打卡考勤问题,这属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一个方面,《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包括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表等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记录的工时台账。可见,用人单位要求打卡考勤于法有据。
2、至于加班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若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数额发生争议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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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想反映一个打工者辞职拿不到工资的问题。我在今年8月2日入职东莞长安珲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总工程师,双方约定我薪资为两万/月,但入职时公司未给本人办理入职手续,也没发厂牌,入职后也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要求本人签订对赌协议,要本人承担项目风险和,我未同意;后公司又提出降我入职时双方约定的薪资,我未同意,随后在8月26日提出辞职,要求公司结算工资,但珲途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我的工资,直到现在,我的辛苦血汗钱工资一分未拿到。这种情况,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呢?东莞人力资源局可否为我伸张正义,讨回我的工资呢盼回复,谢谢! [2016/9/14 8:27:42] >> 详细
回复:因来信人未曾填写入职登记表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故存在劳资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来信人于2016年9月2日向长安镇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所欠款项。长安镇仲裁庭庭受理案件后安排在2016年10月11日9:00开庭,目前,珲途公司已经签收了应诉通知以及开庭通知书,但暂未递交答辩资料。长安仲裁庭将会在开庭审理后及时依据查明的法律事实,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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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是公安分局的普通聘员,今年4月份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请问我们公安聘员需要转为文职辅警吗?《办法》规定辅警的薪酬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当前我们聘员第五类2700元左右,第四类3500元左右,工资待遇还达不到东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问我们公安聘员工资待遇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吗? [2016/9/13 20:01:50] >> 详细
回复: 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正待省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将结合我市实际,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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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游子 [来自:东莞市]:你好,请问一下,现在进入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是否还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国家放宽二胎政策后,是否有一定的调整;我是在2015年生了二胎,原户口性质是夫妻一工一农,假如定性超生的话,我要如何才能达到到部门工作的先决条件,谢谢帮忙解答! [2016/9/12 14:30:04]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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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林路在东莞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想质询关于最新产假在东莞的执行情况。我老婆在医院剖腹产+结扎手术,之前有按照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办理了二孩的相关手续。现在,老婆公司只给予最多90天的产假,我们沟通希望有120天(增加30天)公司仍旧不答应。我们也去了当地劳动局,现在快15天了,还是没有确切回复。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请回复。 [2016/9/11 17:01:39] >> 详细
回复: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21天。2、如果您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分局进行投诉,我局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来信人,但来信人未能接听,我们将继续跟进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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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伟 [来自:东莞市]:东莞石碣海冠电子有限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不发厂牌!试用期超过3天不发工资 [2016/9/10 18:39:03] >> 详细
回复:我局已派员到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确认来信人于2016年9月6日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调解,劳资双方同意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来信人于9月13日已领取工资。关于社保问题,建议来信人咨询社会保障部门。另外,人力资源部门已向该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对其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