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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我是2014年生了二胎,现有政策“夫妻投靠”落户东莞的话,还需缴社会抚养费吗,能少交或不交吗?
[2017/6/1 17:28:18] >> 详细
回复: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待省出台指导意见后再作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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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自己去开转诊单要等一个钟,医生态度也不好,觉得很麻烦。能否取消转诊单。 [2017/6/1 17:19:23]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就医的通知》等规定,我市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对于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病情需要的可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门诊部或专科医院门诊部进行治疗。为完善转诊行为管理,引导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观念,进一步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避免“无诊治转诊”的情况出现,参保人若因病情需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至上级医疗机构门诊部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在此感谢您所提的意见。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转诊流程和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医患沟通教育,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引导,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欢迎致电咨询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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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y:什么时候明确抢生二孩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待省出台指导意见后再作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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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奴隶: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差,领导都是在编人员,临工与在编人员单单工资一项就相差一半不止了,同工同酬就希望不了啦,起码差距别那么大啊,怎么干活呀领导们?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1)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待遇问题,2011年我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在保障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向第一线和特殊岗位适度倾斜。(2)针对目前在编人员与合同工人员待遇不同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同岗同酬的人事管理制度。二是争取设立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等岗位特殊津贴,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三是继续强化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试行办法》、《东莞市名医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名医评选活动,当选的东莞名医可享受市财政名医特殊津贴(一类每人每年5万元,二类每人每年4万元,三类每人每年3万元),连续补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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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利:局长好.东莞市中医院血透中心医生护士服务好.但老人,在去各科室捡查时能否有名工作人员护工带去呢?如心电捡查b超x光等等,收服务费也可以的,有的老人不识路及听不见叫号希望血折老人得到帮助谢谢!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为方便患者就诊,市中医院新院和分院在门诊楼每层都设有导诊,新院一楼导诊同时有志愿者服务,方便患者咨询。对于特殊患者,如危重病人、残疾人士等,志愿者会陪同特殊患者到绿色通道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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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请教:法规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权益,却没有明确什么时间段属于夜班。安排在下午5点到晚上10点上班,行吗? [2017/6/1 17:25:2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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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我家在2013年9月添了个二胎,这两年来我已经多次致电东莞卫计局咨询,如今已开放二胎,像我这种情况还需要再缴社会抚养费吗?如果要的话,到底要缴多少?我想有个明确答复。谢谢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待省出台指导意见后再作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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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东莞南城国境口岸医院,难道就卫生局管管嘛!!!!一个五块钱的药,竟然能卖到一百多,收费单上也根本没写明白。这里的医生基本上都忽悠人,谁要是不信,可以去试试,看看有多黑!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为便于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提供具体投诉内容或线索。我们的联系电话是23281181。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属实将依法进行处理。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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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记:黄江镇板湖村为什么拿了独生子女证十几年来都没有一点福利,其他村有集体股份有双份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我市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后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父母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由村社区发放),根据我市出台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属独生子女父母的,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向户籍地申请,每人每月领取300元的奖励。至于村(社区)的集体股份是由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自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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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我和我老公都是湖南省籍的,2014年第一胎辦理準生證是在東莞長安辦理的,今年2胎想辦理2胎準生證,4月份時去長安霄邊計生辦詢問時是可以的,程序簡單。但是5月份去的時候,說政策有改需要在戶籍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才能辦理,這樣的話還是需要回戶籍處理,不知道是否有相關明文規定,要不這樣的惠民政策還是需要兩地跑。可否幫忙回復一下,謝謝!!!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的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如果你们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和女方的居住证到长安镇人口计生局领取并填写 《广东省生育登记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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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目前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怎样?很多超生的你们没有强制去征收,对我们不公平呀!我们东莞有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6个月后,仍然不交社会抚养费的,我们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市目前有申请法院强制执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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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新生儿2月龄需要接种的脊灰灭活疫苗一直缺货,打了无数次电话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接种处咨询,回答都是没有。小孩现在已经3个月了,还没有打到2月龄的预防针,此问题怎么破?解决点实际问题比去学习多少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强。谢谢!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目前脊灰灭活疫苗等一类疫苗供应不足,仍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疫苗产能不足,影响供应。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在脊灰灭活疫苗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接种方案:第一,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先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待脊灰灭活疫苗恢复供应后再补种1剂脊灰灭活疫苗;第二,待脊灰灭活疫苗恢复供应后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程序;第三,自愿自费选择接种第二类的五联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日时间致电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22625613、22694738、23663612),也可以通过关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东莞疾控”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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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章生育调节中“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如果这种情况在本省属超生,但是在外省不算超生的情况下,如果想把小孩子的户口迁过东莞来,还需在东莞交社会抚养费吗?如果要交的话,那么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又怎么解释。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是指:经审批可再生育的情形中,如果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如果我省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同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所以,只要是当事人依法取得再生育审批的,不管是在我省还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都承认其法律效力,不用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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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你好领导,市中医院血透室病人常要化验体检,是否有过度呢?需然医生好对病人关心,部分老人不识各层体检业务,希望有医护人员带路完成,首长重视解决一下谢谢你们!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1)一直以来,我们重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问题,积极推进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业,病人是否需要化验体检,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情况而定,医院建立严格质控管理制度,由质控科针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如果患者或家属有怀疑可以向医院医务部门反映,或致电我局医政科23281022。(2)为方便患者就诊,市中医院新院和分院在门诊楼每层都设有导诊,新院一楼导诊的同时有志愿者服务,方便患者咨询。对于特殊患者,如危重病人、残疾人士等,志愿者会陪同特殊患者到绿色通道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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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潘:各大医院人满为患,说明生病的人多,人们的健康出了问题。要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得从根本上做起,那就是让人们都能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首先,每个人都得要注意饮食、个人卫生和锻炼身体;其次,卫计局要加强相关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增加人们的相关意识;再者,要搞好环境卫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减少病菌滋生地和病毒的传播途径。下面,我举个对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的实例(配图): 花园路垃圾中转站位于东城花园新村花园路横岗新村路口、公交站台富怡花园站后面,右边是富怡花园住宅小区,马路正对面是东莞小有名气的某餐饮连锁店,此垃圾中转站存在已经10多年,每天在此出入、经过的人不计其数。每天都有大量的垃圾运送至此,垃圾站的设备非常简陋,导致污水横流,臭气冲天,蚊虫、老鼠、蟑螂泛滥,每天经过此地的行人、等公交车的乘客、旁边的商铺以及附近的住户,均被困扰得苦不堪言。 很明显,这样的一个垃圾站就是滋生病菌、传播病毒的一个载体,严重威胁到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对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如果发生类似于非典、H5N1、H7N9等传染疾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卫计局的领导能够重视此类问题,有时间的话尽量解决一些此类问题,谢谢哈! [2017/6/1 17:25:2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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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网友:现在免费孕检取消了,什么时候恢复?政府要多推惠民措施鼓励人民敢生,想生。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实施的社保生育险不但包括了免费孕检的内容,而且可以享受的人群覆盖面比免费孕检要广,因此为避免服务项目重复,取消了免费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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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请问抢生二孩如果入户还算违反计划生育吗?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待省出台指导意见后再作进一步通知。入户与否,不影响对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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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请问母亲户口在东莞,在市保健医院和孩子做了DNA,是否可以直接在保健医院补出生证?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请问你的小孩在哪出生?如果是在医院出生的,就在医院办理出生证;如果在院外分娩的,则在拟入户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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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一:现代生活压力大,不孕不育那么多,而广东省只有一个精子库接受捐精,精子储存量很少,为给更多问题家庭完整的环境,请问东莞有什么关于建立市内捐精点的计划?有什么关于推动一般情况下做亲子鉴定才能入户的保障生育权的计划?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根据《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且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因此设立市内捐精点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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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姐:在卫生局网站查不到心理咨询,东莞有什么医院有心理咨询的科室?什么地方可以查询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地方?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临床心理治疗工作的管理,临床心理专业属精神科二级分科,目前我市具有精神疾病诊疗资质和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有: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厚街医院、常安医院等,可开展临床心理治疗业务,此外,市第七人民医院设有专门的心理咨询热线:0769-22113311。而心理咨询机构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体可向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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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莞何时哪里可以注射HPV疫苗?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目前已经有两个生产厂家的HPV疫苗(一种为二价,一种为四价)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上市许可,预计今年下半年我市各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可为市民提供该疫苗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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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道滘医院牙科有个年轻女医生,治疗过程态度不认真,疗程时间安排不合理,迟到早退,请督查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网友提供的内容较少,也没有具体的时间,从而无法对该事件进行完整判断。我局根据后台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当事人进行联系,该电话号码为一位江苏镇江籍的先生所有,且其本人声称未曾来莞,对该投诉并不知情。
网友反映的问题虽无从证实,但医院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考虑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患者不满:医院口腔科于今年5月开始执行小学生口腔窝沟封闭项目,因口腔科医师人手相对紧缺,口腔科医生需要外出到学校做口腔检查,只能对预约的病人提前电话通知改期,对于无法电话通知的患者也已嘱咐值班护士当场改期或由当值医生治疗。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医患沟通不畅的情况,导致患者误解。但对于患者提出的意见,医院职能部门已责成当事科室召开内部质控会议,自纠自查,吸取本次经验教训,加强科室管理,提高科室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好对患者的有效沟通,避免同类投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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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为什么万江区爱迪花园没有所属居委会和没有相关部门负责计生信息登记?积分入学的计生信息登记的5分却没得加。 咨询了万江计生办的回复是该地方是没人管的,既然可以办理居住证政府却放弃该地区的管理呢?而附近的居委会表示爱迪花园不是他们辖区,他们不受理。为什么我们想配合政府做个守法的市民却那么难?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请到万江街道胜利社区申报计划生育信息。如对积分入学计生加分有异议,可到万江街道计生办申请加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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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电: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每次照B超哥都要特别久,有时早上9点多去都要等到下午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我市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采取很多积极措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目前部分市属三甲患者扎堆,候诊时间长的困境,下来我局将推广预约就诊、分级诊疗等一系列措施,争取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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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建议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夫妻双方已处理完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因现时政策规定:要处理完五年后才可以申请。好让很多高级人才入户东莞、留在东莞!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根据我市人才入户政策,“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方可申请入户。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卫生计生部门已把超生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超生小孩满五周岁,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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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本人于5月14日到东莞光华医院妇产科就诊,在明确告知怀孕两个多月的情况下,该院医生吴**仍开出孕妇禁用药品(药品名称为润清达,使用后出现不良症状后发现禁忌症中标明孕妇禁用),致使在使用期间出现流血症状,目前对胚胎发育的影响尚未能估计,5月15日在人民医院确诊为先兆流产症,5月17日在人民医院普济分院确诊流产。事后,本人到该医院讨要说法,该医院医生态度恶劣,并称很多孕妇用了都没事,我致电厂家,厂家答复说不建议孕妇使用,怕导致流产,该医生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声称自己开的要没有任何问题,对诊疗行为责任进行推脱,医德何在?投诉至院方,称负责人不在,没有任何处理方法,医院声称以“以人为本、广纳贤才、救死扶伤、和谐高效”的宗旨难道只是一句口号?患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患者钟欢女士于5月14日因停经2+月,白带多不适到该院妇产科门诊就诊。白带检查:清洁度:Ⅲ 度,白细胞:++。结合病史、体检及辅助检查,诊断:1、阴道炎;2、宫颈患者钟欢女士于5月14日因停经2+月,白带多不适到该院妇产科门诊就诊。白带检查:清洁度:Ⅲ 度,白细胞:++。结合病史、体检及辅助检查,诊断:1、阴道炎;2、宫颈赘生物性质待查;3、早孕。经与患者充分沟通后,患者要求治疗炎症,考虑患者妊娠合并阴道炎、妊娠合并宫颈赘生物,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后故予药物治疗(予妇洁舒1瓶外洗,医用抗菌水凝胶1支,外用杀菌,阴道抑菌凝胶阴道上药治疗,每晚1支,6天一疗程)。患者于5月17日再次到医院反映,诉医院给其用医用抗菌水凝胶导致其先兆流产,并声明已在上级医院检查诊断:先兆流产(患者拒绝提供报告单)。医院客服部人员予以接待,并积极协助了解相关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陪同患者到妇产科进行检查,同时告知患者病情,详细解释沟通,外用药物不会导致其先兆流产,且目前无先兆流产征兆,嘱不适时随诊。在患者投诉期间,医院工作人员及医生都认真做好了患者的接待及病情解释工作,不存在推诿、态度恶劣等情况。院方也组织了相关部门及科室进行了调查,对医用抗菌水凝胶的适应症及禁忌症进行了讨论。患者在5月14日、5月17日到医院时均未诉腹痛,自诉用药后阴道流血,但未提供外院相关检查报告单,妇检无阴道流血,未见先兆流产迹象,不排除患者胚胎发育异常,自身因素导致流产的可能。为进一步了解患者怀孕期间胎儿的发育情况,明确双方责任,希望患者提供外院的相关检查、治疗等佐证材料。目前医患双方正在积极协商沟通中,具体结论待调查论证后提供,同时继续畅通沟通渠道,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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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请问: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可以在东莞区域内申办个体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药店坐堂中医诊所吗?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根据《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业;(二)......第九条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应当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因此,申办中医诊所的个人必须取得中医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五年以上中医专业的临床工作;申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品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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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请问:目前东莞对各镇区的个体医疗机构限制抗生素和限制输液有没相关政策文件或措施?或具体办法? 除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外,药店这方面的监管同时严格进行吗?毕竟医疗机构的人员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可以很好把握,但药店的销售人员专业水平就差别很大,很多甚至连相关专业资格证都没有。不知道相关部门有没很好监督呢? [2017/6/1 17:25:29] >> 详细
回复:抗生素是国家规定的处方药品,需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得到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比例基本达到全覆盖。目前对于医疗机构内的抗生素应用管理依据2012年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对于个体医疗机构输液限制方面,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三十四条,对村卫生室提供静脉给药服务作出条件限制。我局拟近期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输液管理。对药店的非法行医行为,我局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